蘭花集團紀委(監(jiān)察專員辦公室)
案件督促辦理工作辦法(試行)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案件監(jiān)督管理工作,提高案件查辦質效,助推集團紀委(監(jiān)察專員辦公室,以下簡稱監(jiān)察專員辦)紀檢監(jiān)察工作高質量發(fā)展,現(xiàn)就案件督促辦理制定如下工作辦法。
一、建立預警工作機制
(一)明確督辦工作范圍
一是問題線索和案件來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信訪案管室應當督促辦理。
1.上級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和領導批示、交辦或者指定管轄的;
2.集團黨委和集團紀委(監(jiān)察專員辦)相關領導批示或者交辦的;
3.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(xié)調小組要求報告結果的;
4.其他需要督辦的。
二是在問題線索和案件辦理過程中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信訪案管室應當督促辦理。
1.已受理未及時處置的問題線索;
2.已列入初步核實未開展工作或者已開展核查工作而長期未辦結的;
3.已報立案請示未開展工作或者已開展審查調查而長期未辦結的;
4.已移送審理而長期未作出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的;
5.其他需要督促辦理的。
(二)建立預警制度
信訪案管室每月對滿三個月、六個月、一年未辦結的線索案件進行起底,專項統(tǒng)計、分類建立超期案件督促辦理工作臺賬,對超期三個月、六個月、一年線索案件實行“藍黃紅”三色預警,按照三色預警發(fā)函提醒。
二、建立督辦工作機制
嚴格執(zhí)行超期線索案件專項統(tǒng)計、動態(tài)督辦、調度催辦制度,動態(tài)對超期線索案件進行跟蹤督辦。具體如下:
提醒督辦。對問題線索受理滿1個月未處置,談話函詢、初步核實或者一般違紀違法案件滿3個月未辦結的;移送審理案件滿1個月未辦結的,可以口頭提醒、電話督辦或發(fā)函提醒,由分管領導進行約談提醒,督促承辦部門按要求及時辦結。
發(fā)函督辦。對問題線索受理滿2個月未處置,談話函詢、初步核實或者一般違紀違法案件滿6個月、以及移送審理案件滿2個月未辦結的,可以發(fā)函督辦,由分管領導進行約談提醒,督促承辦部門按要求限時辦結。
對談話函詢、初步核實或者一般違紀違法案件滿1年未辦結的,移送審理滿3個月未辦結的,在發(fā)函督辦的同時,分管領導包案推進,并由集團紀委(監(jiān)察專員辦)主要領導約談承辦部門負責人,承辦部門作出書面說明并承諾限期辦結。
會議督辦。對存在共性的案件或者需要統(tǒng)一各方面意見的,可以召開專門會議調度督辦。
(三)建立考核工作機制
堅持目標導向、結果導向,充分發(fā)揮考核指揮棒作用,持續(xù)傳導壓力督辦整改。信訪案管室要加強對超期案件的監(jiān)督檢查、通報督辦,強化問責、壓實責任。每月對超期案件進行專項統(tǒng)計通報,將超期案件完成情況納入考核范圍,按月通報、按季考核扣分,并啟動約談或問責,考評結果與年終考核、評優(yōu)評先直接掛鉤。
信訪案管室對超期3個月內未辦結件的承辦部門進行“藍牌”預警提醒,每件扣除2分,同時由分管領導提醒督辦;對超期6個月未辦結的承辦部門發(fā)出“黃牌”預警,每件扣除5分,同時由分管領導約談提醒,跟蹤督辦。對超期1年未辦結的承辦部門發(fā)出“紅牌”預警,每件扣10分,同時由集團紀委(監(jiān)察專員辦)主要領導進行約談提醒,分管領導包案推進,承辦部門承諾辦結時限,限時辦結。涉及重點案件或特殊情況經主要領導同意,可酌情進行考核扣分(每季度按照動態(tài)增減變化調整預警管理,依據(jù)超期時間動態(tài)調整預警顏色,并相應調整扣分分值)。
附件:超期線索案件“藍黃紅”預警管理細則
超期線索案件“藍黃紅”預警管理細則
按照超期三個月、六個月、一年進行三色預警管理,按照藍、黃、紅色預警等級,按季度進行考核扣分,并啟動約談或問責。
1.超期三個月的線索案件,進行藍色預警管理,發(fā)函提醒的同時,按照2分/件進行扣分,并由分管領導提醒督辦;
2.超期六個月的線索案件,進行黃色預警管理,發(fā)函督辦的同時,按照5分/件進行扣分,并由分管領導約談提醒,跟蹤督辦;
3.超期一年的線索案件,進行紅色預警管理,按照10分/件進行扣分,發(fā)函督辦的同時,分管領導包案推進,并由集團紀委(監(jiān)察專員辦)主要領導進行約談提醒,承辦部門承諾辦結時限,限時辦結。
注:1.超期線索案件按季扣分,每個季度同一線索案件不重復扣分;2.下一個季度最后一個月,按照超期件動態(tài)遞增調整預警顏色,并扣除相應分值;3.超一年線索案件每延遲一個季度未辦結,在原有扣分值的基礎上每季度再扣除5分;4.涉及重點案件或特殊情況經主要領導同意,可酌情進行考核扣分。